在黄河禁渔期内,一男子非法以“电鱼”的方式捕捞,近日,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刑事拘留了一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男子。民警提醒:4月1日至6月30日为黄河禁渔期,严禁私自以任何方式进行捕捞。
5月27日5时许,长兴路分局接到群众报警,花园口黄河大堤内,有人在河里非法电鱼。黄河湿地治安中队负责人肖强,带领民警赶到花园口镇石桥村黄河岸边,对一名正在电鱼的男子进行查处,并当场查获电瓶、捕鱼器等捕捞工具及捕捞的两只甲鱼、三条黑鱼和四条鲤鱼。
经查,该男子尹某,郑州金水区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查证后,民警将尹某刑事拘留,并将查获的鱼类移交给惠金河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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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