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我省交通运输部门以浙江温岭6.13槽罐车爆炸事故为警示,在全行业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行动中将突出重点,对危险品道路运输各环节开展排查整治。
对企业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未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不合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危险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罐体检验检测不合格或证书超期、紧急切断阀安装使用不到位、车辆标志和标识不清晰、必备的应急处理器材不齐全、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动态监控设备安装与使用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的,坚决停运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参运。对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安全行为、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开展的,立即整改。对驾驶员存在超速超载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督促企业坚决解聘。
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是否具备停放危险品运输车辆条件、是否设定有专门的停车区域、是否有专人管理、车辆信息登记是否齐全、停车场地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每日0时至6时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包含ETC车道),京港澳高速全线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
建立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持续加大安全执法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严肃查处。
同时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首要任务,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公开曝光、联合惩戒、严管重罚。
省交通运输厅将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跟踪问效、调研指导,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警示、约谈、直接盯办、全部清零等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和督办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