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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
加20分投档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加10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
加5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
按照规定,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 (文字整理 本报记者 史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