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13日,记者获悉,登封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燕某山、李某环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二被告人均系被告人燕某峰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月20日被告人燕某山注册成立登封市银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收放款业务, 2014年年底因经营不善倒闭,为催收客户贷款,形成以燕某山、燕某峰为首的专门讨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主要犯罪事实包括暴力讨债及非法拘禁。
暴力讨债: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燕某山、李某环等人纠集他人以要账为名,采取堵锁眼、放轮胎气、强行开走霸占他人房屋及车辆、辱骂及殴打他人等方式向多名被害人讨债,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非法拘禁: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燕某山、李某环伙同他人以要账为名分别将被害人王某杰、屈某伟、李某伟强行带至酒店,并限制人身自由。
庭审中,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平稳有序进行,由于案情复杂,经合议庭评议后,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介绍,为确保庭审安全有序进行,登封法院按照刑事庭审庭前防疫方案,提前对羁押车辆、羁押室、审判庭等进行消杀,所有值庭法警均接受了核酸检测且检测合格,所有参加庭审人员均提交健康申报信息,核实近14天的行动轨迹。庭审当日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酒精消毒、体温测量、扫码登记,有效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开展以来,登封法院主动作为,加大协调,统筹做好黑恶案件开庭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加速推动“案件清结”,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