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7月16日召开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上半年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6月份,全市新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7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7份,罚款金额159.1585万元。其中,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8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份,罚款金额0.315万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59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9份,罚款金额158.8435万元。
1-6月份,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44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44份,罚款金额1406.0778万元。其中,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79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9份,罚款金额121.685万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365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65份,罚款金额1284.3928万元。
1-6月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县(市、区)是荥阳市179起、新密市50起。
1-6月份,全市按照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法案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7起,其中中原区4起、荥阳市3起;实施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共1起,为新密市实施。
是监管者,更是服务官。
2020年上半年,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坚持帮扶企业与环保执法相结合,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工作思路,落实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这一强烈的服务意识,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倾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以最大努力持续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工作部署,切实帮助符合标准的工业企业迅速复产复工,支队组织全市环境监察部门以远程监控、通讯提醒、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水泥、耐材、碳素、商品混凝土、电解铝、刚玉等六个重点行业复工复产企业等进行服务帮扶,确保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等落实到位。自2月27日以来,共开展执法、服务、帮扶企业7167家次。同时,依托每日在线监控、用电监管等监控平台,组织人员对反映的异常企业进行现场督导,已现场督导疑似问题企业120余家次。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份,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明确了十二种对环境影响较小、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在不予罚款处罚的同时,应当予以行政指导,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社会反映良好,受到企业的好评。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已有19起轻微违法行为依据免罚清单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