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岚

酒后驾驶的危害不言而喻,中牟交警对酒驾醉驾时刻保持高压态势,严查行动贯穿全年,一经查处,从严从重处罚。但在如此重压之下,仍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犯险,结果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害人又害己。为警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远离酒驾,保障他人出行安全,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中牟交警特意曝光两起典型酒驾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今年7月2日凌晨1时许,曾某醉酒后驾驶豫AQ9xxx号小型轿车沿学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文通路交叉口时,与郝某豫A76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河南唯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某体内的乙醇含量为:163.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综上所述:曾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7月14日22时20分,铁某醉酒后驾驶豫A6PXXX号小型面包车沿中牟县053乡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姚家乡土山店村台铃电动车专卖店门前时,与前方同向胡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致胡某受伤住院。经河南唯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铁某体内的乙醇含量为:212.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综上所述:铁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信息提供 张玉明 朱歌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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