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去年以来,新郑法院开庭宣判了一批黑恶势力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新郑法院忠诚履职,以坚决的态度和担当履行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
01
2019年10月16日,新郑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师俊杰担任审判长,对被告人仝某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骗取贷款罪、串通投标罪、诈骗罪、行贿罪、妨害公务罪、窝藏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复杂,新郑法院于2019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1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至二十年不等。一审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7日立案,6月18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02
2019年11月27日,新郑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师俊杰担任审判长,对张某某、陈某某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涉案被告人众多,犯罪事实复杂,新郑法院合议庭提前做好预案,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庭审中,法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当庭组织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控辩双方都对自己的观点进行充分阐释,各方诉讼权利均得到充分保障。庭审时间持续一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顺利进行。新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3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十四年不等。一审宣判后,18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6月28日作出终审裁定。
03
2019年12月12日,新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唐莹担任审判长,对路某某、贾某某等19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路某某通过贿选拉选票当选村委会主任,为牟取暴利,增强社会影响,确立强势地位,在村两委班子中搞“一言堂”,制定村规垄断该村地界上项目工地的土方和机械工程,以村干部这一合法外衣为掩护打着开展工作、协调事宜的幌子,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路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新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1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七年不等。一审宣判后,17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7日立案,6月29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04
2019年12月13日,新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连中担任审判长,对马某、丁某某等18人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犯罪行为符合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套路贷”的行为特征的规定,该组织成员固定,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关系紧密,相互均为同学、朋友,经常纠集在一起,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涉案总金额达190余万元,导致一人精神抑郁、一人自杀等,扰乱社会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新郑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1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三年三个月不等。一审宣判后,7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7日立案,于5月27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来 源:新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