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丁丰林文图

原本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楼道,被部分业主在两头砌墙给封了起来,再加装一扇门,变成了一间“房外房”。这对其他业主来说,不仅带来了通行的不便,而且一旦遇到消防危险,逃生通道也被限制。在郑州市的弓背街46号院,这样的情况还不是个例,一座公寓楼的三个单元,从三楼到七楼,公共楼道几乎被全部“瓜分”。

现场:公共楼道被瓜分,变成私人领地

位于郑州市大同路与弓背街交叉口附近的弓背街46号院,又名富春公寓,建成于2002年左右。公寓的2号楼,结构类似于“筒子楼”,一二层是底商,三层以上是住家户。整栋楼分成三个单元,住了近一百户居民,但每一层的住户,都能通过一条长长的公共楼道串联起来。

“这条公共楼道,一来方便了业主通行,二来如果一旦发生危险,居民可以有多条逃生通道,不至于发生拥堵或其他事故。”居民吕先生说,公共楼道的设计初衷是提供方便,但现在都被堵上了。

7月27日上午,记者跟随吕先生来到现场,依次从2号楼的3个单元门洞进入,从3楼到7楼,公共楼道无一例外全被堵死,在每一层的楼梯口都被砌上一堵墙,并加装了防盗门,有些防盗门是开放的,有些的关闭的,里面的空间堆满了各种私人物品。

吕先生说,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多年,原来,楼上的住户走哪个门洞都能回家,现在只剩下一个楼栋能走。

“公共楼道,本身就是大家共有的,随随便便被圈起来当做私人领地,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而且万一发生危险的话,大家原本可以有三个楼梯逃生,现在只剩下一个楼梯,容易发生拥堵不说,如果是楼梯间起火的话怎么办?那就彻底没了逃生通道。”吕先生对圈占的现象很有意见。

物业:“圈占”情况已有十多年,根本劝不动

吕先生说,这些年来,他和其他一些居民都通过不同渠道反映过“圈占”问题,但现状一直没有得到改变。

27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小区物业的两名工作人员,他们均证实,圈占楼道的现象在小区刚建成没几年就出现了。

一名工作人员说,圈占楼道最早是一些住户为了防盗。因为2号楼是筒子楼,住户们晾晒衣服都是在公共楼道里,后来多次发生业主晾晒的衣服被偷的情况,甚至有人专偷女性内衣。物业也尝试安装监控,但没有效果。加上楼里80%的居民都是租房户,管理起来难度也很大。

之后,便有住户开始将楼道堵死,并加装防盗门。其他楼层的住户也都开始跟着做,哪怕是没丢过东西的,也把公共楼道圈占起来作为私人空间。现在,整个2号楼从3楼到7楼的公共楼道已经全部被堵死。

既然早就发现问题,物业人员为何没有制止呢?工作人员称,他们以前去贴过通知,进行过劝阻,但是没有人听。物业也没有强制执法的权力,结果这一问题一直持续到现在。

社区:先进行劝导,劝导无效将强制拆除

记者看到,在2号楼的每个单元门口,都张贴有一份通知,指出每个单元楼道都有砖混结构的违建,要求私建的业主在三天之内自行拆除,落款单位为富春综合物业和华亿社区,时间是7月10日。

吕先生说,这是他再次向多个部门反映之后,社区才张贴出来的。但是通知上说是限期三天,现在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仍然没有任何动静。

记者随后联系了西大街办事处华亿社区主任王女士,她也证实,目前办事处和社区正在设法解决这一问题。王女士说,考虑到现场私搭乱建的现象较多,他们还是希望能配合物业,对私建业主进行劝说,最好是由其自行拆除。当然,如果劝说确实无效的话,办事处和社区将会向执法部门申请,对这些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说法:占用公共楼道是违法行为,不仅要拆除还会被罚款

“私自圈占公共楼道,作为私人领地使用,看起来只是贪图小便宜,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0条、《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私拉乱建,是对全体业主的侵权行为,也是对建筑规划的改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除了要被拆除之外,私建的业主还可能要面临经济处罚。”于律师说,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第63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违法收益可予以追缴,用于公共设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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