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南、湖北、安徽三省军地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建立健全跨区域革命老区涉军维权工作协作机制,30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河南省、湖北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解放军郑州、武汉、合肥军事法院联合印发《大别山(鄂豫皖)革命老区军地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协作规定》(简称《协作规定》),推动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协作规定》指出,大别山革命老区涉军维权工作协作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协作主体职责,统筹大别山革命老区军地司法资源,在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处、骨干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构建协作区域内军地法院一体化工作格局。工作协作主体是河南省、湖北省、安徽省各级人民法院和郑州军事法院、武汉军事法院、合肥军事法院,大别山革命老区驻军(含武警部队)团以上单位。工作协作内容主要包括:个案受理移送、情况信息反馈、联合督办案件、协助送达执行、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骨干、加强调研交流、推广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等。

协作服务对象包括:协作区域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编制内的企事业单位;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军队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未成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以及与军人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的近亲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政府部门登记的老红军、老八路、老新四军以及老革命遗属等红色群体。

协作范围包括:依法严厉打击窃取出卖军事秘密、破坏军事设施、盗窃军用物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刑事犯罪,及时惩处故意杀害伤害军人军属、诱骗拐卖军属、破坏军婚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快速处理涉及部队遂行战备执勤、演习演练、维稳处突、国际维和、抢险救灾等军事行动中的涉法问题;依法审理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等案件,支持英雄烈士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依法审理涉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的公益诉讼,加大对烈士陵园、墓碑等英烈纪念设施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及时解决涉军维权对象在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方面的纠纷和案件;其他涉军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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