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讯29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记者了解到,该条例今年6月24日经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就该条例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关于特许经营许可证的问题,法制委员会认为,国家关于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中无颁发特许经营许可证的内容,建议删去《条例》中相应内容。根据这一意见,删去第二十四条中“并颁发特许经营许可证”,同时将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吊销其特许经营许可证”修改为“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7月7日,贵州安顺一辆公交车坠湖致多人死亡,驾驶员张某钢所作所为令人唏嘘,驾驶员心理健康问题也再度引发关注。

针对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安全问题,法制委员会认为,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的身心健康状况关系公共安全,建议《条例》增加相应内容。根据这一意见,增加一款作为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内容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持续推进车辆安全防范新技术应用,加强对城市公共汽车运行动态监控,及时提醒和纠正不安全驾驶行为。”(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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