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岚
8月4日下午2时30分,郑州交警二大队对郑州某客运通勤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原来,去年9月,该公司一名营运驾驶员在外地酒驾被当地交警查获,驾驶证被扣留期间却向单位隐瞒仍继续驾驶营运大巴车,最终被交警二大队民警查获。
8月3日上午8时30分左右,郑州交警二大队西开发中队副中队长徐杰,带领队员在中原路与西四环交叉口对来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A牌照的大型客运车辆,驾驶人冉某未能当场出示驾驶证,声称忘带了。营运车辆司机很少不带证件的,冉某的这一行为引起民警徐杰的警觉。在进一步核查后他发现冉某于2019年9月14日,在河南省洛阳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证被小浪底交警大队扣留,目前其驾驶证属于“违法未处理、扣留”状态。违法未处理,并且无证驾驶客运车辆,属于巨大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因驾驶人存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徐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出具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进行暂扣。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管理。8月4日下午2时30分,交警二大队对该驾驶人所在的郑州某通勤公司领导进行了约谈。在会上,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张保健表示,接近一年的时间,该驾驶人违法未处理,仍然驾驶客运车辆上路通行,说明该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对车辆的管理和驾驶人的教育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目前重点车辆监管越来越严格,公司应主动担负起自身职责,对公司名下驾驶员进行定期审核,并将驾驶员信息主动无误地提供给所属交警队,协助当地警方进行巡查。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该驾驶员没有如实上报酒驾情况,公司管理存在漏洞,今后一定会认真整改,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管理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并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驾驶员进行严肃的处理。
会后,民警向该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对驾驶员处以3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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