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了辆货车,剩余部分贷款却无力偿还。咋办?5日,记者获悉,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扣押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并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为一起追偿权纠纷的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8年3月,常某以总价414000元的价格贷款购买了一辆货车,同时由某凯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此后,因常某逾期未能还清欠款,某凯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为其垫付了145328.88元的购车款。经某凯公司多次催要,常某偿还了10978元,余款13万余元仍迟迟未能支付。于是,某凯公司便将常某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常某偿还垫付款及违约金总计174797元。
惠济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凯公司垫付的购车贷款134350.88元及违约金。因判决生效后,常某并未履行,某凯公司向郑州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常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与被执行人常某联系,敦促其主动履行,却被常某以手中没钱等为由百般推脱。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常某名下仅有所购买的涉案货车可供执行,遂对该车进行了查封。然而此时常某已是连人带车处于“失联”状态,执行法官多次查找,也都没有收获,导致案件的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8月4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在中牟县某物流园前发现被执行人常某及其名下货车。接到该执行线索后,执行干警果断出击,立即驾车赶往车辆所在地。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经过确认,该车驾驶人确为被执行人常某,遂对其进行了现场释法明理,并劝说其主动履行。常某则坚称,自己手中暂时没钱,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但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随后,常某交出了车辆钥匙,执行干警遂将该货车进行了扣押并带回郑州。同时也将被执行人常某一同带回法院。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如后续常某继续拒不履行,将对该货车依法进行评估、拍卖。
来源:大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