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段伟朵
近几年来,直播行业领域犹如雨后春笋,成为国内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人才集聚高地,不少年轻人毕业之后不再按部就班地在格子间里工作,而选择通过一方小小的手机屏幕链接大千世界,当起了“网红”。不过,这份看似自由的职业,也有发生各种纠纷的风险。记者了解到,随着该行业的不断增长,相关纠纷也开始诉诸法院。
直播行业的劳动纠纷有啥特点?做主播有啥法律风险?来听听本期段案说法特邀嘉宾怎么说。
现象
直播行业劳动纠纷诉诸法院,原因多元化
最初与郑州市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约的时候,2000年出生的王昊(化名)并未预料到后续事态的发展会如此“严重”。去年上半年,他与公司签订了《演艺经纪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明确,王昊从事网络直播业务,第三方所支付的酬金,在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扣除代为其交纳的相关税费后,公司取得纯收入的30%,王昊取得纯收入的70%。
然而,合同签了不到3个月,王昊就收到了公司的律师函,要求其支付房租、合作费、直播收益等,否则就要以违约为由与其解约。王昊并未及时回应该问题,没多久,他被公司告上了法院,除了上述费用,还被要求赔偿直播间地板损失费、空调消耗费、律师费等各种费用。不过,最“大头”的一笔,是违约金50万。
王昊遇到的问题,并非个例。数据显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才开始在这一行业聚集。从年龄结构来看,中高端直播从业者呈现年轻化、青年人才云集的特点。究其原因,是这份工作似乎更“自由”,更能彰显个性,一旦走红,收入不菲。然而,随着该行业的不断增长,类似王昊遭遇的相关劳动纠纷也开始诉诸法院。直播行业的劳动纠纷有啥特点?争议焦点主要有哪些?连日来,记者多方采访,从法院的判例中,或许可以回答上述问题。
情景再现 1
签约主播要“离巢”,公司索赔违约金75万
与王昊被索赔50万违约金类似,1995年出生的小叶(化名)也因为违反了公司相关规定在其他平台做直播,而被索赔违约金75万。
小叶当初签约时合同明确:合约期内,未经公司同意,小叶擅自在非公司安排的平台进行演艺或与第三方经纪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或使用非公司指定的账号在任何平台进行开播的,视为违约,小叶应退还本合作所得收益,并承担违约责任,本合约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那么,制定高额的违约金有何法律依据?
郑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培养网红,是要投入大量成本的。与小叶签约后,公司为她提供直播场地,购买直播设备、直播间摆件,购买直播平台的人气资源扶持等服务,并为她配备辅助人员、直播间管理人员等,这些都是成本。主播的“人气”,是公司在背后支持,一旦在合约期内离开,将造成极大的损失。
小叶:我拒绝回答。
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主播合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行为构成违约,但合约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1000000元,该标准明显过高。本院综合考虑合同期限、被告与原告合作近6个月期间内收入情况、合同未履行期限等因素,酌定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80000元。原告主张过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情景再现 2
完成工作任务却拿不到钱?讨薪!
同样是做直播相关工作,小梦(化名)却是反过来向公司讨薪,这是咋回事?
2019年,小梦到郑州市一家公司工作,从事直播相关工作,前几个月合作不错,随后双方便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不过,干了大半年,小梦因个人原因决定辞职,但公司却拖欠了其一个月工资不予发放。为了维权,小梦向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索要拖欠的一个月工资,以及前几个月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该仲裁委作出裁定,支持小梦讨薪。但公司却并不这么认为,随后将小梦告上法庭。
郑州某公司:行业特殊性原因,公司与小梦此前是合作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主张的双倍工资赔偿,没有事实依据。
小梦:我就笑笑不说话,仲裁裁决是正确的。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保护。小梦提交的离职申请与劳动合同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被告双方关于郑州市金水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作出的仲裁决议书查明事实无异议,公司请求不支付小梦拖欠工资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本院不予支持。
记者灵魂一问
做主播有啥法律风险?
一会儿是上百万的违约赔偿金,一会儿又不承认劳动关系,还要走上漫漫讨薪路,做主播到底有啥法律风险?如何规避?
特邀说法嘉宾
学会区分“打工人”与“签约主播”的法律关系
“从法律层面分析,同样是做直播,但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模式。”特邀说法嘉宾、河南得樱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波告诉记者,小梦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双方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小梦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与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福利保障等挂钩。这类劳动关系,除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不会给员工设定违约金。
另一种情况,比如王昊、小叶等主播与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是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看合同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自由约定。违约金问题,是可以自由约定的,只要双方同意,法律是允许的。在具体案例中,如果违约金过高,法院会综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这两种不同的工作模式,我认为不存在好与坏,而在于个人的选择。”张波说。
具体如何维权?张波介绍,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一定要注意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劳动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要求企业支付工资、交纳社保等。一旦发生纠纷,劳动仲裁前置。另一种合作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条件一定要谈清楚,不要只看到这类工作诱惑的一面,而忽视承担责任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