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长岭)8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我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带来的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或单位,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通知中说,各地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或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待企业或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或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在疫情和灾害解除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企业或单位所属职工及个人均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有关规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方式,关闭或减少实体大厅服务,采取网上预约、优先选择线上渠道“不见面”方式,通过网上平台在线办理业务,确有特殊事项必须到实体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要提前预约,业务办理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