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8日,郑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应对灾情影响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的通知》。

《通知》指出,承租方为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且承租市级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纳入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对承租经费补助和自收自支的市级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方按此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对承租郑州市市级全额供给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缴8月份房租,9月、10月房租减半缴纳。

承租单位资格确认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确认,符合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租金减免资格。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享受租金减免资格。

此外,承租方应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申请,超过时限原则上不再受理。

附: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灾情影响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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