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双减”政策,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正式启动。今天,《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结合全国“双减”试点城市主要工作任务,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实现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的目标。
试点工作专项治理,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
在校外机构专项治理过程中,郑州市将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解决过多过滥问题。《方案》要求,郑州市现有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同时,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政策。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用要全部存入培训机构学费专用账户,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将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银行。
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据了解,2021年12月31日前,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此前已缴纳费用且消费未清零的学生进行“消课”。在未重新审核登记和新的收费政策出台前,此类培训机构不得收取新的课时费和招收新生。
行政审批专项治理,不再审批新的中小学学科类机构
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
郑州市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对非学科类的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由体育部门、文旅部门和科技部门等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超范围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服务专项治理,培训结束时间有规定
严格教材管理,确保学科类培训机构使用的教材符合相关规定,严禁提供和使用境外教育课程。严禁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学科类培训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其他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教育部门负责建立教师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台账。学科类培训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坚决查处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培训。
常态监管专项治理,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
《方案》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要进行严格的资本管理。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对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坚决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监管模式有创新,定期公布“黑白名单”
郑州市成立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专班,不断完善信用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推进监管模式创新。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发挥群众监督举报、媒体监督作用。
继续实施年检年报制度。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抽查等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和“黑白名单”,引导家长明白消费、理性消费。
同时,郑州市将及时曝光一批不具备办学资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实施
《方案》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将分三个阶段实施。
2021年10月底前进行全面排查和部署。通过全域走访、重点调查、机构申报、群众监督等多种途径,对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核实、再统计,摸清底数清单,完善工作台账、分类登记造册。同时,制定治理方案,健全治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
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底前是集中治理和整改阶段。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逐一整改,实现“四个一批”工作要求。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
2022年1月以后是全面巩固和提升阶段。认真分析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集中整治和日常严管相结合、联合执法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立体化、科学化、法制化、长效化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体系,为校外培训真正降温,为家庭和学生真正减负,坚决避免专项治理变成“一阵风”。 (大河报记者 谭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