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朋友有经济困难,便伸出援手借钱给他,一借就是27万元。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朋友却以没钱为由拒绝还钱,这可怎么办?12月9日,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好在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案件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还款,反目好友握手言和。
小林与小常是多年好朋友,2014年5月,小常以经济困难为由向小林陆续借款27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小林多次催要,却只要来了部分利息,小常以手头没钱等为由拒不偿还余款,无奈之下,小林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做出民事判决,判令小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小林借款本金27万元并支付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小常也一直没有履行还款,小林便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小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并敦促小常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不是不愿意还钱,实在是所投资店面亏损,目前手头没钱,希望能够放宽还款时间。”被执行人小常说。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及实地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多年好朋友,执行法官着重对被执行人小常进行了释法明理,详细告知其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劝说其珍惜友情,尽早履行。“你们是多年的好朋友,如果没有这个关系,小林也不会把钱借钱给你,如果拒不履行,也会对你和家人的生活造成影响,得不偿失啊!”
随后,执行法官又多次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执行局,组织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劝说双方换位思考、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的多番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小常一次性偿还借款20万余元,小林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小常当场将20万余元执行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冯子雍 通讯员 鲁维佳 朱永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