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12月2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优化郑州市营商环境,《通知》称,调整郑州市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郑州市内五区以及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区域内,工业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170元/平方米调整为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小型仓储类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170元/平方米调整为零。新收费标准有效期2年。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联系方式

中国·河南·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经北三路

电话:0371-86088516 (广告)

联系信箱:news100@henan100.com

邮编:450016

河南一百度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