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某家烧烤,羊肉串是假的!”李南(化名)在新密市某烧烤店就餐后,质疑该店提供的羊肉串肉质与店方发生不快,当晚在其抖音号上发表了一条短视频,内容称该烧烤店羊肉串是假羊肉。没想到,就因这一条视频,他成为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的被告。
原来,该视频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后,一天内的浏览量达上千次,点赞量已有246个、评论83条、转发20次,之后李南将该视频删除。不过,涉事烧烤店认为李南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和名誉、经济损失,他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所以诉至新密法院。
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南对原告提供的羊肉串真假有异议,本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其在尚未确定羊肉串真假的情况下,直接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原告“羊肉串是假的”内容,该条视频经多次浏览、点赞、评论、转发,客观上已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对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令被告在网络平台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相关损失。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随着互联网自媒体平台的普及,人人都成为了信息的传播者,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避免发布不实信息从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冯子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