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划定郑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禁燃区范围包括:市内五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四个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的全部行政区域。
禁燃区管理规定:(一)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二)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高污染燃料范围: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我市执行Ⅲ类高污染燃料类别,具体指下列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油料等常规燃料:
(一)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