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冯子雍
找了份建筑工地外墙粉刷的工作,却因工受伤住院四个多月,看病花了17万余元,所在公司不愿意承担后续诊疗费等赔偿责任,面对法院判决也拒不执行,怎么办?1月14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郑州市惠济法院获悉这样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值得欣慰的是,目前受伤致残的农民工毛先生已经领取到44万余元的赔偿款。
2019年,毛先生到郑州一建筑工地进行外墙粉刷等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日工资180元。当年9月,他在工作时被施工平台上脱落的钢管砸中头部、颈部,被送医治疗,因此次事故住院四个多月,花去了17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后经鉴定,毛先生被评定为五级伤残。
在毛先生住院期间,分包该工程的某银公司及其负责人杨某赔付给他17万余元,此后因就后续诊疗费等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毛先生将某银公司、杨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70.8万元。
法庭上,某银公司及杨某辩称,事发时毛先生没有佩戴安全帽,而该公司此前进行了多次安全培训并有相关规章要求,故毛先生对此次事件的发生自身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毛先生受雇于某银公司从事外墙粉刷劳务,双方形成了劳务关系,对原告的损伤,应由原、被告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鉴于原告毛先生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综合案件情况,酌定某银公司、杨某对毛先生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杨某自行承担。故判决某银公司、杨某共同赔偿毛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的80%共计445227.06元。
但判决生效后,某银公司及杨某并未履行,毛先生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本案涉及农民工权益问题,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早日实现。”思及此,承办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和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劝其尽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也及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某银公司的对公账户。
终于,被执行人某银公司将全部执行款一次性支付给了毛先生,一件涉农民工赔偿案至此得以圆满化解。
民生案件无小事。记者获悉,目前惠济法院已开通维权“讨薪绿色通道”,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对涉农民工工伤赔偿、农民工讨薪案件快审快执,严惩恶意欠薪等行为,同时强化多方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好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