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冯子雍
厂里的土壤被污染后,不想费钱费力去处理,随便倾倒在附近村里的土地上,可行吗?答案是否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施行后,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犯罪。
1月20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获悉这样一起发生在新郑市的案例,因倾倒污染性土壤造成环境污染,被告人邰某某被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案情 倾倒污染性土壤,获刑三年、处罚金十五万元
被告人邰某某曾任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份,被告人邰某某、邰某、李某某明知郑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退役厂区的土壤为污染性土壤,仍指派河南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将污染土壤倾倒至新郑市龙湖镇某村,造成环境污染,污染土壤修复全程费用总计为1.5万余元。
新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邰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倾倒污染土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会对水、土壤、空气等造成严重污染,进而威胁人类健康。”该案承办法官提醒称,注重蝇头小利,损害生态大计,任何企图以污染环境为代价,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规 保护土壤立法,让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记者了解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该法律已经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要保证我们的粮食安全,一是要靠优质的种子,二是要靠优质的土地,目前土壤污染防治仍需要加强。”河南省人大代表、新乡市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研究员原连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护和治理好土壤生态环境,是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必要条件。
“建议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原连庄说。
原连庄还建议对于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要规范处理,同时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