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为进一步引导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郑州市修订完善了《郑州市鼓励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明确,对企业法人单位,企业自有资金研发投入部分,依据上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简称“研发费用”),按照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累加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该笔补助申请的前提是啥?具体条件有什么?2月15日,在郑州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新闻发布会上,郑州市科技局二级调研员朱凤臣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朱凤臣表示,郑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的申请主体是独立法人企业。申请补助的前提是企业已在税务部门完成了上年度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补助的具体条件,分为纳入研发统计范围和未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两类。对于未纳入研发统计范围的企业,申请企业需为研发费用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
补助额度分为“首次享受”和“非首次享受”两种情况。所谓的首次和非首次,是指企业在2017年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实施以来,是否获得过郑州市研发费用补助。对于“首次享受”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5%给予补助;对于“非首次享受”企业,按照“存量+增量”的模式给予补助。存量部分,按照5%给予补助,增量部分按照20%给予补助。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累加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如果企业研发费用没有增长,就不能享受补助。
研发费用补助申报流程为企业申报、所在地科技部门推荐、市科技局受理并组织专家审核、结果公示、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预算。
朱凤臣强调,申请补助的企业一定要在5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如果申报企业为纳入研发统计的“四上”企业,要在3月底前完成统计部门要求的研发费用填报工作。研发补助申报通知,可关注郑州市科技局网站。
【释疑】“增量”是指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与以前年度已享受财政补助的研发费用最大值相比的增长部分,“存量”为以前年度已享受财政补助的研发费用最大值。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侯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