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高鹏 通讯员 鲁维佳 马永川

“本来以为悄悄把钱买成保险就能‘高枕无忧’,保险是不能被法院执行的,早知道就早点履行了,省得为躲债折腾这么长时间……”2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常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的收益类保险19万余元,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没钱还债却有钱买保险?法院依法退保追回19万余元】

2018年2月,常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年底归还。然而直至2020年2月,常某依然分文未付。多次向常某讨要无果后,李某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常某于2020年7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

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经李某多次催收,常某仅支付了10万元的本金,余款以种种理由拒绝归还。李某无奈之下向惠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常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多次通过打电话等方式,敦促其自动履行,但常某仍以没钱等为由拒不履行。

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财产状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就在执行即将陷入困境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表示常某名下有保险,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案涉保险公司进行线下查询,经核实,常某名下有数份收益类保险,且部分保险尚有现金价值。执行干警随后依法对常某的收益类保险办理了退保手续,并提取保险的现金价值19万余元,将该笔执行款及时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

保险被执行后,常某仍有近1万元未付,执行干警随后再次联系他,向其释法明理,希望其主动还款。最后常某迫于法律的威严,权衡利弊后,主动来到法院将剩余差欠款支付给李某。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保险并不“保险”,法院已将保险产品纳入查控系统】

执行干警表示,如今,保险等理财产品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有许多家庭选择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转移风险、分散损失,但也有些被执行人动了“歪脑筋”,妄想把购买保险当成一种逃避债务的途径。

执行法官也提醒广大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试图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转移风险、分散损失。目前,法院查控系统与保险行业系统进行了联网,将保险产品纳入了查控系统,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依法强制退保,并提取被执行人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执行。

没房、没车、没存款,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这时法院执行该咋办?执行干警表示,还可以通过扣划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养老保险金等存款用于清偿赔偿债务。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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