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花高价买的房子,看中的就是将来能有个大院子。”5月23日,家住郑州市西三环附近的李先生向“有事儿就找邻妹妹”求助,他妻子在远洋·沁园买房时,开发商销售人员承诺“买一楼送院子”,赠送的是你们自己的,不属于公共,可是后来他们却发现,所谓的“私人院子”竟是公共绿地,开发商根本无权赠送,感觉对方虚假宣传,想退房两万元定金却不退?

◆承诺送“院子”是自己的,结果属于公共

李先生介绍,今年3月份,他妻子到贾峪镇洞林湖附近远洋·沁园看的房子,之所以想在此处购房,主要是看中销售顾问承诺的一楼前后有赠送的大院子,大约140平米,平时没事了种个菜,养养花也是挺好的。

当时交了两万元认购定金,还有18万元首付延期的费用。之前说是送一楼的院子,赠送的是自己的,不属于公共绿地,但是后来了解到一楼院子是公共绿地,不写入合同,感觉不保险,想要退,现在开发商不给退,两万元的定金不退,18万元的首付延期费用也不退。

“刚开始买房时销售顾问承诺是自己的,现在却变成公共,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李先生说,一楼购房时要比其它楼层贵了好几万元,此后,多次找到了售楼部,通过协商沟通,对方才同意退18万元的首付延期费。

说是赠送的院子,假如后期别的业主不同意投诉,可能院子就会被拆掉。还有,开发商或者物业等部门到时候收回去该咋办?他们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李先生提供的妻子和销售顾问微信聊天截图显示,他妻子问,最踏实的做法,院子的使用权,到时候就写入合同里面。而销售顾问则回复,“院子是赠送面积,没法写到合同里,赠送是属于你们自己的,不属于公共。”

◆房子可以退,但是两万元定金不退

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

5月23日上午,记者跟随李先生一起来到了荥阳市五龙路与洞林路交叉口附近的远洋·沁园销售中心,当天虽然是工作日周一,但里面也有看房的市民,现场销售人员陪着顾客正在讲解。

李先生找到当时和他妻子联系的销售顾问轩先生,轩先生称,院子是赠送的可以使用,别人用不了,后期会统一进行管理,也会有一定的要求,不可能私自建。目前,不光他们开发商,其他都一样,大部分是没有协议的。就像房子里面一楼复式有挑空,挑空也属于赠送面积,包括地下室同样也属于,这些确实是有的,但不会在合同里面体现。

那么,作为开发商来说,公共绿地可以赠送吗?他之前和李先生妻子聊天记录内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对于这两个问题,轩先生未正面回答,只是反复强调是赠送的。并称赠送面积解释不清,后期也能用,假如政府部门收回,也能收回。

对于能否退房一事,轩先生告诉记者,房子可以退,但是两万元定金不退。

关于此事,开发商的态度是啥?记者找到服务台让他们帮忙联系一下领导,一名工作人员说让找轩先生,领导都联系不上。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随后,记者又跟随李先生赶到了荥阳市房管局,信访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前李先生已经把投诉材料送过来了,已经和开发企业说过了,让李先生他们自行协商,钱不是交到房管局了,退与不退,他们都无法强制性,如果想维权,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像这种情况,业主该如何维权?公共面积,开发商有权赠送吗?

对此,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赵钰涛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一般文义解释,“院子”即庭院的意思,是房屋前后用墙或者栅栏围起来的空地,具有专属的意思。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将公共绿地作为吸引消费者购买房屋的“诱饵”,谎称销售房屋赠送院子进行虚假陈述,明显属于欺诈。

由于公共绿地的属性,属于全部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进行销售,更无权赠送。消费者当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赵律师表示,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市场监管机关,具有对上述欺诈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如果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并不愿返还定金,消费者除了向有关的单位投诉之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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