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高鹏 通讯员 鲁维佳 张晓静

生活中,由于购房对不少家庭而言是大额支出,不少人会选择银行按揭贷款。如果购房者在支付首付后,银行拒绝贷款,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责任该由谁承担?开发商需要退还首付吗?

5月23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因购房者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所引发的纠纷,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申请执行人林某领取到了4万余元的执行款。

交了购房首付款后银行拒绝贷款,开发商该不该退首付?

2018年4月,林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林某购买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某楼盘内商品房一套,总价56万元,首付10万元,余款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

合同签订当天,林某向某置业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及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此后因林某申请贷款遭拒,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约定解除此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某置业公司向林某退还购房款等款项共计112480.13元。

在林某的多番催要下,某置业公司仅退还了部分款项,余款45653.33元迟迟未能支付。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某置业公司未按协议的约定退还林某房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某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林某购房款45653.33元及利息。

因判决生效后,某置业公司迟迟未能履行,林某向惠济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向该公司负责人释法析理,讲明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和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取得被执行人信任和配合。后经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某置业公司一次性向林某返还49000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协议签订后,某置业公司当场通过转账方式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购房者贷款时一定要量力而行

承办法官随后表示,近年来其所处理的因购房者付首付后贷款没办理成功所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而造成此类按揭贷款不能办理的原因,主要有购房者个人征信、个人收入及所购房屋本身(产权是否清晰、房屋类型是商用还是居住、二手房的房屋建成年代)不符合相关标准及要求,购房者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等。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购房者,在决定贷款购房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全方位考虑自己的综合经济实力后再决定,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尽到审慎考察、了解的责任,切勿以为按开发商、销售人员的提示或者听中介人员的介绍仅简单向银行提交申请资料就可以通过按揭贷款申请。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注意就房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等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与卖方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清楚明确约定。同时,购房者还要特别注意向银行递交贷款申请材料的期限等,从而最大限度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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