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1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原科技城优秀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引入市场薪酬评价机制,为中原科技城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给予正向激励,鼓励人才到中原科技城创新创业,加快推进河南省人才创新创业试验区建设。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该细则适用于入驻中原科技城的经认定(备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优秀人才(含境外高端人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B类〕持有者),连续从业满一年,年工资薪金40万元以上,依法在中原科技城所在辖区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人才,按其年工资薪金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

中原科技城优秀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报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后进行,采取即时申报方式,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年内公布奖励名单。

工商注册(事业单位登记)、税务登记及纳税统计均在中原科技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以下方向的单位可以申报:

(一)各类研发机构;

(二)各类双创孵化机构;

(三)各类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四)各类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

(五)中原科技城认定的总部企业;

(六)各类金融机构;

(七)医院、高校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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