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运将从1月10日开始,2月18日结束,共计40天。据权威预测,2020年春运全国旅客发送量将达到30亿人次,比上年略增。其中,民航7900万人次,铁路4.4亿人次,道路24.3亿人次。综合分析,恶劣天气引起的安全风险不容忽视,道路客运安全形势严峻。
今年以来,我省共接报大中型营运客车道路交通事故930起,死亡148人,受伤1339人,分别占全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1.57%,2.04%,2.06%,事故造成的伤亡率较高,其中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67起,死亡93人,受伤663人。
春运正值客运高峰期,为强力整治我省道路客运领域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全省交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严格客运车辆使用性质审核。对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大(中)型客车,在办理注册登记、转入手续、辖区内转移登记时,各地公安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车辆使用性质会商机制,并加强协作配合,明确具体流程、办理时间和要求。同时,向企业和群众做好宣传告知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相关业务。为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车辆使用性质核定工作的部门提出,在车辆管理所设立办事窗口的,各地交警部门将大力支持。
严格租赁车辆登记管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办理“租赁”载客汽车登记业务的,严格按照《汽车租赁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的要求,大中型载客汽车不予登记使用性质为“租赁”。
严格大中型客车安全条件审查。对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或者使用性质为“营转非”的大中型客车,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所在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时,切实加强安全条件审查。
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意见,全面落实涉及公安机关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与交警部门相关的工作,把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落实好、贯彻好。
12月26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6起客车超员典型案例,以此作为警示。
案例1
2019年2月22日上午,濮阳交警部门在开州路北段查获一辆濮阳至元村城乡客运车辆。驾驶员孙某准驾车型:A1,刚满实习期,驾驶车辆车牌为豫J762**,车辆核载人数19人,实际载客41人,属于严重超员。经调查取证,驾驶人孙某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例2
2019年3月11日,南阳交警查处一辆核载8人的小客车存在严重超员。经核查,该车实载幼儿园学生18人,女教师1人及驾驶人本人共20人,驾驶人王某从事校车业务,此次车辆严重超员150%,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3
2019年3月24日16时左右,新蔡县交警大队巡逻中队查获了杨某辉驾驶豫Q61658中型专用校车,该车辆核载19人,实际人数32人,属严重超员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校车司机因驾驶校车超员50%以上,且从事校车业务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
案例4
2019年9月23日17时24分,温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巡逻至东环路与王园线交叉口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底盘明显较低,行驶时随着路面的波动较大,怀疑该车超员。经核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25人,超员达178%,属严重超员。民警依法对郭某“超员、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和未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案例5
2019年10月1日上午6时35分左右,郑州交警六大队民警巡逻至商都路明理路路口时,发现一辆由淮阳开往郑州,车牌号为豫PB935*的蓝色大型普通客车沿商都路由西向东行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倾斜严重,轮胎较吃力,民警判断车辆涉嫌超载,遂将其拦停检查。经核查,该客车核载33人,实载69人,超员36人,超载率109.09%,属于严重超员,最终驾驶员王某被处以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同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追查。
案例6
2019年10月19日16时26分,巩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六中队民警在回郭镇回鲁路巡逻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车牌为豫AY0151的红色中型普通客车沿巩义市回鲁路由北向南行驶,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人杨某要,驾驶车辆核载19人,实载22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以3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来源:大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