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21年1月2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尹弘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省政府过去一年和“十三五”时期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35年远景目标及“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2021年主要预期目标及重点工作。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关于河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河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河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河南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河南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河南省全省和省级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预算草案》,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河南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河南省2021年省级预算。
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赵素萍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主要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胡道才院长所作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顾雪飞检察长所作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