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刘杨)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南农业大学教授张改平带来了一份关于以宅基地有偿退出改革为乡村振兴赋能的提案,建议扩大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实施范围,允许有回乡反哺意愿的迁出人口有偿使用宅基地。

张改平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20年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在各地调研实践中,我们了解到贵州省湄潭县、山东省平阴县等地在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方面,走在了改革前列。”张改平表示,综合调研情况来看,一方面一些在城镇定居的农业转移人口具有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意愿,但由于退出范围、补偿资金、承接主体等方面的约束,许多试点的改革实践尚未真正破题;另一方面,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迁出人口有回乡反哺意愿,但限于现行政策,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结合先进经验,张改平建议,扩大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实施范围。建议国家在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时,一要明确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在城镇规划区外农业转移人口比例高、退出意愿显著的农村地区,全面开展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改革探索;二是除了允许进城落户农民参与退出改革外,对历史原因造成的合法一户多宅农民,也鼓励其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同时,允许有回乡反哺意愿的迁出人口有偿使用宅基地。建议国家基于乡村振兴中的人才振兴的重要意义,对因升学、就业等原因迁出、已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有回乡反哺意愿的城镇人员,允许其有偿使用宅基地。“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完善宅基地退出与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与相互衔接,加强城乡人才要素的双向流动,扩大乡村振兴的人才基础;另一方面有利于这些回乡定居人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稳定收益,为乡村振兴注入资本要素,并为乡村产业振兴、组织振兴、文化振兴出谋划策、贡献力量。”张改平说。

沉睡的土地要素活力如何激发?张改平建议,创新宅基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联动机制。建议国家基于宅基地制度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两项改革具有明显的联动效应,出台相应法规,明确宅基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间的划分标准和变更程序,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并探索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多种模式,支持各试点市县利用区位特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因素,选择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康养保健等因地制宜的新产业、新业态,畅通“人、地、钱”挂钩渠道,激发沉睡的土地要素活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乡村振兴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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