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前教育阶段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根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政办〔2012〕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荥阳市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22年,全市各幼儿园按照“以园为主、相对就近、方便群众、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确保稳定”的原则,在保障防疫要求有效落实的前提下进行招生。

二、招生工作安排

1.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招生原则:自主招生,就近免试,招满为止

招生时间:8月17日—— 8月18日

入园资格:①年满三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②幼儿具有市区户口。③符合各幼儿园招生政策。

招生办法:各幼儿园在园门口张贴招生宣传材料,材料中要明确招生条件、招生方式、招生流程、报名材料等内容。家长持幼儿户口簿、计划免疫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报名材料到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

2.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

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由乡(镇)中心校统一组织。各乡(镇)中心校依据城区幼儿园招生原则、招生时间和招生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交局教育科(幼教中心)备案。

3.民办幼儿园招生

全市各民办幼儿园招生由各乡(镇)中心校、教育工作组统一组织。各乡(镇)中心校、教育工作组依据城区幼儿园招生原则、招生时间和招生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交局教育科(幼教中心)备案。

附件:2022年荥阳市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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