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谎称公司拟境外上市,交保证金赠原始股;编造高回报投资项目,专骗老人。10月10日,记者从郑州市多家法院获悉,连日来,法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对养老诈骗案件从严从快审理。
【案例1】公司拟境外上市交保证金赠送原始股?诈骗!
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21年6月至10月,被告人何某某、禹某某等人经预谋,谎称公司将在境外上市、交保证金赠送原始股、投资3万元奖励一套80平方米房产等事由,向社会上不特定老年人进行宣传,骗取被害人钱财。何某某、禹某某等人共收取587名被害人钱款合计790080元;向32人发放提成71436元,消费支出25531.6元,合计96967.60元。2021年10月26日,被告人何某某、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禹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禹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有坦白、自愿认罪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鉴于已追回部分赃款,对两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对禹某某减轻处罚。对于尚未追回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责令二被告人及其他同案人共同退赔。最终,被告人何某某、禹某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有期徒刑6年,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6万元。
【案例2】编造投资项目骗取321万,警惕虚假理财项目
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集资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被告人唐某等人成立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获取非法利益,由被告人曹某担任法定代表人,以50岁至75岁退休人员为目标群体,编造投资某孵化园项目可获得高额回报的虚假事实,承诺按照投资理财周期进行返利,并以唐某参建但未取得任何产权手续的某社区房产提供担保为噱头,招聘多名业务员,通过电话推广、分发传单、以老带新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骗取社会公众资金。经审计,该公司先后与147名集资参与人签订投资合同278份,截至案发,未兑付金额共计321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曹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式非法集资,数额巨大,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某不但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且未进行任何退赔退赃。二被告人的行为给中老年集资参与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对被告人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对被告人曹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唐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八十五万元。
记者了解到,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郑州市各法院高度重视,从严从快审理相关案件,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各法院也持续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辖区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防骗识骗能力。(记者 段伟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