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郑州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0月14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当前郑州疫情防控需要,对全市各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社区团购”组织者及相关单位发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告诫函中明确要求,各相关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社区团购”组织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依法禁止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社区团购”组织者如有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相关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社区团购”组织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也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康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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