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温馨提示:
不扎堆、务必检、听安排、两米线
为进一步消除社会隐匿传播风险,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1月12日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开展我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检时间
11月12日开展管城回族区核酸筛查工作,上午6:00开始采样工作,13:00完成采样工作。
二、采检对象
1、城区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2、因短暂外出等原因无法在核酸筛查期间参与我市核酸检测的,可在通告发布后,自行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
三、采样点信息
四、特别提醒
(一)对不参加当日核酸筛查的居民,将健康码弹窗提醒。造成疫情传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务必在每天规定时间内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以确保全员筛查不漏一户一人。有智能手机人员现场出示“郑好办”APP中的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无智能手机人员请携带提前打印的纸质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
(四)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2米以上间隔,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完成采样工作,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超过48小时人员不参加检测,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