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整形美容还是依赖药物或器械的微整、微创美容,都属于医疗行为。那么,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广告,都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呢?11月22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医疗美容机构可对照以下七条要求!
第一、发布广告前,应当由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二、不得发布含有制造“容貌焦虑”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内容的医疗美容广告。
第三、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和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相比较;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
第四、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五、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有关医疗美容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美容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美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医美机构的广告;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第六、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不得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作证明。
第七、 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康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