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上班期间去厕所的途中不慎摔伤,于是把其所在的公司新郑市某劳务公司告上了法庭,这件事公司是否应该担责?12月14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新郑市人民法院获悉,目前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已经成功调解。
事情发生在2022年8月,新郑市某劳务公司雇佣王先生从事货运劳务,在工作期间,王先生去厕所途中不慎滑倒,导致右挠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王先生向该劳务公司索赔15000余元,而公司认为是王先生去厕所自己摔倒的,应由自己负责。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便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但都有调解意愿。”该案承办法官赵晓维告诉记者,考虑到双方的特殊情况,草草下判决的话,不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便开始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的调解。
王先生作为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受伤后导致家庭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赵晓维决定从被告公司入手,向其讲解王先生主张的每一项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讲明判决和调解的不同影响和后果。
“王先生提供劳务受伤,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王先生自身也有过错,劳务公司责任应减轻,且王先生提供部分证据存疑,如果继续诉讼双方所付出的诉讼成本均较高。”赵晓维调解了两个小时,四次向双方征求统一意见,最终,劳务公司赔偿王先生13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王先生放弃其它诉求,双方达成和解。
通过不断健全案件提级管理机制,难案精审,简案快审,该案很快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了其实际困难,也为被告减轻了诉累,保证了其公司的正常运营。
“快速调解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阐明劳务者在提供劳务时要与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可以切实预防风险。”赵晓维表示,接收劳务者也要谨慎选择用工途径,对提供劳务者的工作技能进行预先评估,购买相应的保险,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意识。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于一 通讯员 左世友 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