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社区诚信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关于张某某申请执行靳喜国、王军玲、河南长生寻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400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靳喜国、王军玲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靳喜国,男,197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张庄镇张庄村0336号。公民身份号码4101221979******35。被执行人:王军玲,女,1978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张庄镇张庄村0336号。公民身份号码4101221978******20。希望知晓上述被执行人靳喜国、王军玲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准确,本院根据提供的线索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酬谢壹佰万元。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万警官):17803833113
被执行人照片:
靳喜国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