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杨光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询问,郑州市电动摩托车和燃油摩托车是否存在区别对待?该网友称,电动摩托车违规无处罚方式,而燃油摩托车,在市区内骑行就会被处罚和罚款。

该网友称,依照《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应当同时禁止电动摩托车在市区内上路,为什么会出现区别对待情况?

对此,郑州市公安局做出回复称,《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禁止拖拉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人力架子车、蓄力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摩托车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电动摩托车,国家对机动车产品实行《公告》管理制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有工信部门审核厂家上传的机动车《公告》信息,批准和撤销符合规定的机动车产品销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对允许上市销售的机动车产品办理登记。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产品,取得工信部门发布的《公告》后,可以对外销售,向公安车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摩托车注册登记时公安车管部门,根据实车结构和规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将摩托车分为普通两轮摩托、轻便两轮摩托、普通三轮摩托、轻便三轮摩托、普通正三轮载客(载货)摩托、轻便正三轮载客(载货)摩托及普通侧三轮摩托、轻便侧三轮摩托。 根据规格定义“普通”是指: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或者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的摩托车:“轻便”是指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km/h,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摩托车,若使用内燃机驱动,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小于或等于50mL;若使用电驱动,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或等于4kW。

记者了解到,目前郑州市禁摩,是依据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要求郑州市城市建成区道路上禁止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通行,在郑州市城市建成区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会被处以200元罚款。

通过梳理发现,1997年5月1日,郑州市公安局出台《关于限制摩托车发展的通告》规定,要求自1997年5月1日起,停止为市区摩托车注册登记。2007年11月15日起,除公务需要使用的摩托车外,郑州市区107国道以西、西绕城公路以东、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南绕城公路以北(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区域,一律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2012年9月20日,郑州市政府通告,禁止摩托车在郑州市限行区域通行。2015年8月1日,郑州市四环内禁止没有绿色环保标志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通行。2022年9月29日,郑州市公安局召开“机动车非法改装及噪音扰民专项整治行动”发布会中,也重申了郑州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规定。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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