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大河报·邻妹妹反映,他是郑州市郑东新区海马公园C区的业主,物业不仅将小区7号楼四楼的物业用房擅自出租给一家整形医院,而且还将7号楼楼下属于业主共有的休闲广场也划给整形医院停车,物业这样做极大地损害了全体业主的权益。
物业擅自将业主共有的广场租给整形医院?业主纷纷维权
2月15日,记者来到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惠路与福禄路交叉口的海马公园C区,找到了位于小区西北角的7号楼和楼下的广场。“这里是我们的一个休闲广场,尤其到晚上的时候,老人、孩子都喜欢到这里活动,但是物业却把这块地划给整形医院当停车场。”该小区业主高先生称。
“这个广场是我们全体业主所有,我们都不同意划给整形医院。”海马公园C区的几位业主对记者表示。
根据业主们提供的相关图纸显示,该处休闲广场位于该地块的用地红线内,而该地块的宗地图显示,土地权利人属于全体业主。高先生称,在协调过程中,社区也请律师来确认过了,这个广场就是属于海马公园C区全体业主共有。
记者在现场看到,高先生所说的整形医院就是位于七号楼的澳妃娜整形医院,当天上午,医院门前的广场上并没有停放车辆,并且放了一个“请勿泊车”的标志牌。
高先生说,此前为了能够停车,整形医院将广场西北侧入口的隔离桩拆掉,业主们多次找到海马地产和海马物业进行维权,后来在社区的协调下,物业及整形医院答应不在此停车。这两天业主们自己兑钱,又重新安装上了隔离桩。在广场西北侧,记者确实看到几根新立的隔离桩。
公开信息显示,海马公园C区的开发商是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是老管家(河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均属海马投资集团成员。
记者来到小区里物业办公的地方,工作人员称,他们是负责小区内部事务的,他们管不了商铺那边。
2月15日下午,记者又联系到老管家(河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商业物业的工作人员,对方称她知道“广场变停车场”这一事件,物业确实是把广场租给澳妃娜整形医院使用了,后期可能还会安装道闸之类的。
业主得知这一消息后称,“海马物业严重违规和漠视业主权益!虽然现在车子不往里停了,但是后期可能还会继续扯皮!”
2月16日,记者联系到辖区办事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方称,这块空地之前一直没有停过车,后来整形医院在上边大概停了一周多左右,社区、办事处和执法人员就去现场执法了,让他们将车开走,而且广场地下是游泳馆,构造上也不允许在地面上停车。如果后期整形医院他们还要停的话,办事处和各部门还会过去处理,不允许他们在此停车。
物业擅自将1000平物业用房出租?物业称不清楚
海马公园C区业主高先生称,除了广场外租这件事情之外,海马物业(老管家(河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还将7号楼4楼的1000多平的物业用房外租。
高先生说:“该楼自交房起一直被海马集团对外出租,包括这1000多平方的物业用房,收取的租金也从未用于C区的物业服务”。
该小区的相关图纸上显示,小区7号楼“4层小区物业1082.19平米”,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上也显示海马公园2期(B4地块)7#楼的建筑分类为配建商业,其中包含物业用房面积1082.19(建筑面积㎡)。
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章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记者从7号楼电梯上去到达四楼,一位工作人员称,四楼也是租给了澳妃娜整形医院。
随后,记者联系了上述老管家(河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商业物业的工作人员,对方称,澳妃娜整形医院确实是属于他们管辖内的商铺,但是四层是否属于物业用房,这个他们也不了解,他们物业只负责向商户收物业费。而关于物业是否将物业用房出租,如果是,所得收益明细是否公开、用于何处,后续如何处理休闲广场这几个问题,对方称汇报之后回复。
但是截至发稿前,记者没有收到来自“海马物业”即老管家(河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回复。而关于此事,邻妹妹将继续跟踪关注。(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梁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