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张科峰

孩子的安全,事关每一个家庭。3月1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公布了《郑州市关于解决托育机构备案中有关消防合格证明办理问题的暂行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试行)》),并公开征求意见。

托育机构消防合格证明怎么办?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喊你提建议

《办法(试行)》明确,只要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新建、改建托育机构建设工程,都适用此项办法。

即日起至4月1日,社会各界可以就此进行建言。

根据《办法(试行)》,新建托育机构的建设工程,应依法依规办理规划、土地、建设、备案等相关手续。

托育机构应该单独设置,但不能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并且不能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下或半地下室,不能设置托育机构。其中,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以把托大班布置在二层,但人数不能超过60人。

托育机构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梯段和平台都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房间,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2个。

不同面积区间有不同规定

利用既有建筑改造为托育机构的,《办法(试行)》划分出不同面积区间,有不同规定。

其中,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含300㎡)的托育机构,备案时无需提供消防合格证明材料,但需纳入消防日常监管。

建筑面积大于300㎡不大于1000㎡(含1000㎡)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书面承诺。

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必要时还应补充勘察,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

建筑面积大于300㎡不大于1000㎡含(1000㎡)的、大于1000㎡的,在工程完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改建后的建筑进行消防现场评定,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材料。

郑州市内五区、三个开发区(不含航空港区)建筑面积4000㎡以下的托育机构建设,由区或开发区相关部门实施。

建筑面积4000㎡(含4000㎡)以上的,由市级相关部门实施。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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