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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涪陵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未尽职履职,贷款资金被改变用途,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日前被罚款70万元。
同时,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副行长邬江,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公司部总经理彭令,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张靖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涪陵监管分局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