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公共新闻部
10月23日—10月25日,大河报·豫视频推出电动自行车充电乱象调查系列报道,报道推出后引发广泛关注。截至10月29日,大河报各平台评论区针对此事的留言达600多条。
留言网友想弄明白为什么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这么贵?支付的充电费用当中除了电费还有什么?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计价和公示?相关部门何时能出台相关政策来规范电动自行车收费乱象?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回应:正在努力推进规范收费,已有企业实现分别计价
2024年7月26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针对网友反映的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高昂、充电电费与服务费未分别标示计价等问题,10月28日,记者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进行反映。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通知》规定,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目前这个阶段正在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运营商进行整改,以确保在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按照政策要求,我们需要给出一定的整改时间,目前暂时没办法立刻要求所有充电设备运营商立刻进行分别计价和公示,有的充电设备技术目前达不到分别计价,我们需要给出一定时间让他们进行设备升级。”对于居民普遍关注的何时才能规范电动自行车收费乱象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内部在工作推进时,一直希望把这个时间往前赶,我们目前一直不断地倡导和建议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在走访中发现一些做得比较规范的企业已经完成了整改,已经实现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计价和公示。”
律师:收费“不透明”损害居民权益,相关企业应尽快整改
目前,郑州多个小区已经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其充电平台的收费仅按照时间计算“打包”收取充电费。
对此,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陈兴律师认为:仅按照充电时长进行粗放式“打包”收费抑或刻意隐藏充电费用明细,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相当于居民用电六至七倍的充电费用,均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条款赋予了电动自行车充电用户在消费时的知情权,用户为车辆充电时,应当保障其知悉服务的内容、方式、价格等基本要素,以便用户最终决定是否接受服务。
针对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不规范的乱象,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在整改期内尽快对设备进行调整升级,避免在政策正式实施后慌了手脚,得不偿失。陈兴表示,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加大治理力度,待相关政策正式实行后,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计价、分别公示,充电电量单独计量等规定,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
北京已实现收费明细公开透明,网友:充满只用0.5元
走访过程中,居民普遍表示,希望国家加快治理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不透明”乱象,让充电费用变得明明白白。
我国是电动自行车生产、消费大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信息显示,目前国内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达3.5亿辆。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支持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内多地均出台相关政策法规。
2023年7月1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正式实施,要求充电场所须明示电费服务费,充电设施收取的电费和服务费标准应公开透明。收费明细应准确显示,至少包含充电单价、充电量、电费金额、服务费单价、服务计费量、服务费金额和收费总金额等明细。
在大河报的评论区,也有许多北京网友表示,北京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非常优惠,和居民用电的费用相差无几。
网友“李大饼的幸福生活”表示:坐标北京,48V12A的电动自行车充满只要5毛钱。
征集
你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如何收费?充电页面是否做到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你还想了解哪些问题?
欢迎关注大河报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我们将持续追踪报道。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