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梁奇慧
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江苏淮安市一舞蹈培训机构教师王某红向媒体反映称,春节假期结束后,她被淮安市梦鸽舞蹈培训有限公司以“出于对员工孕期的安全考虑”为由辞退。目前,王某红已申请劳动仲裁,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已介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大河报《看见》记者的采访,针对此事进行了分析。
扬子晚报报道称,王某红于2021年入职淮安一家舞蹈培训机构教学,该机构于2024年9月整体转让给梦鸽舞蹈培训公司,王某红等三名教师一起被该公司接收。之后,梦鸽舞蹈培训公司并未与王某红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的五险也于2025年1月停止,该公司上传至系统的理由是“员工主动离职”,因此王某红也不能领取失业金。该公司负责人给出的理由是,王某红目前还是在六个月的试用期内,“既然怀孕了,我认为她已经不适合再做这份工作了,我有权辞退她。”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依据媒体报道内容,涉事公司未与王某红签订劳动合同一事已经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案中,王某红与涉事公司有关六个月试用期的约定明显不合理。此外,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付建认为,以孕期为由辞退同样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法律明确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以试用期、怀孕为由辞退并以主动离职上报社保系统,侵犯了王某红的合法权益,致使王某红不能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金。
付建称,综上,涉事公司同时存在违法约定试用期,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当事人可以要求按未签合同期间工资的两倍计算,还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此外,如证实涉事公司虚报员工解约,导致当事人拿不到失业金,还应当赔偿失业保险金以及断缴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