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先生向大河报反映称,他父亲在南阳市第一完全学校餐厅工作,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受伤,在医院治疗十几天后不幸去世,“父亲在下班途中出意外,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怎么认定?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在现实生活中,此类问题往往引发争议。10月17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相关专业人士,对“工伤认定”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解释。

下班途中发生意外身亡

据齐先生介绍,今年8月份他的父亲经过应聘到南阳市卧龙区第一完全学校餐厅工作。

9月23日中午,齐先生的父亲下班途中骑着电动车在回家路上摔倒,后被送到当地医院救治。“因为摔得比较严重,在医院抢救了十几天,做了两次开颅手术。”齐先生说,在医院救治期间花费了将近20万元,最终人还是没有抢救过来。

在伤心之余,齐先生提出质疑:父亲在下班途中出意外,能否认定工伤?学校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事发后,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联系到南阳市第一完全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对方首先表示校方为齐先生父亲购买了“校园平安险”,最高理赔额度约30万元,这需要等待保险公司做出认定和理赔。其次,双方签订了用工合同,但能否认定工伤需要社会保障部门做出决定,校方积极配合家属处理此事。

齐先生告诉记者,近日他一方面准备资料走保险程序,一方面试图联系相关部门做工伤认定,“学校说买的有保险,需要走程序。至于双方签没签合同,家人没听说过签合同的事,不太清楚。”

上下班途中出意外,能否认定工伤?

近年来,涉及工伤事故频发,但并非所有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外发生的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特别是下班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其是否构成工伤,常常引发广泛争议。

郑州市某基层法院相关法官解释说,工伤认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

该法官提醒说,虽然在工伤认定范围内的确有“上下班途中”这几个字,但司法实践中每一起个案都有具体的原因。提醒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报警,由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为之后申请工伤提供重要依据。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印春律师认为,齐先生及家属需要向交警部门报警,由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确定事故责任的划分,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伤认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没签劳动合同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申请工伤有没有时间限制?在现实生活中,此类问题往往引发争议。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梳理工伤认定中的焦点问题,进行释法说理。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提交工伤认定材料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中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对工伤认定结果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电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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