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办结一起非法改装及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件,并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改装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02辆及违法所得1005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6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接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提供的案件线索,立即对涉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郑东新区某物流园的“绿之源公司”仓库进行突击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通过对比电动自行车实物外形与随车合格证标示的车辆外形简图、测量车辆鞍座长度、检查车辆蓄电池仓规格等方式进行深入排查,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从浙江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95辆“TDT24008Z”型号和7辆“TDT2253Z”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有非法改装蓄电池仓和坐桶的涉嫌,导致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当场对涉嫌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封,并对该批次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抽样检验,确认上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绿之源公司”首次违法,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性等因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改装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24008Z的电动自行车95辆、规格型号TDT2253Z的电动自行车7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5元;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今年以来,郑州市共立案查处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违法行为103件(已结案46件),罚没金额44.7399万元。

下一步,郑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坚持对电动自行车领域非法“拼、改、装”行为零容忍态度不动摇,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张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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