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获悉,郑州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门发布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提示,提醒市民遵守相关规定。

其中指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公安等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允许燃放时间】

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

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允许燃放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室外、空旷、平坦、非人员密集的地点、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

居民住宅楼道、阳台、楼顶等;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机场、车站、桥梁、输变电、燃气、燃油等交通枢纽和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景区、绿地、水源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禁止燃放种类】

禁止燃放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如:拉炮、摔炮、砸炮等;禁止燃放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礼花弹、旋转类、双响炮等;禁止燃放“三无”产品。

【违规燃放法律责任】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公安等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对线索举报者进行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12345。(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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