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新修订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后,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标准上调至1890元/月。

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扩增了哪些人群?失业保险关系还需要转移吗?失业保险金具体如何申请?记者就此联系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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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其中,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调整为1800元/月。纳入省直统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

《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明确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军队、武警部队及其文职人员、无军籍职工;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同时,《条例》也为无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预留调整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将原省辖市统筹管理提升为省级统筹,明确职工或者失业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的,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费用,缴费和待遇年限累计计算。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或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何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以凭个人身份证明或者社会保障卡,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或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社保和“掌上12333”APP、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平台申领,在各个平台页面搜索栏输入“失业保险金申领”,根据提示信息,完成申领步骤。对线上申领确有困难的参保失业人员,还可以就近到社保便民服务网点或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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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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