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白河镇有着“中国银杏之乡”美誉,古银杏林吸引游客打卡。河南日报记者 王铮 摄
为古树“挂牌”明身份。河南日报记者 王铮 摄
古树认养人向回访检察官介绍树木生长情况。河南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富晓 摄
嵩阳书院里,古柏参天,见证着岁月更迭;医圣祠中,凌霄繁茂,述说着人世悲欢;杞县高阳镇金村,小叶朴庇护着一方土地;安阳市文峰北街,古槐树承载着城市记忆……
散布山水间的古树名木,以年轮为光阴作证,被称作“绿色国宝”“有生命的文物”。
2025年3月15日起,《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古树名木迎来了法治保护新的春天。
河南是古树名木大省,古树名木总量位居全国第四。在古树名木法治保护方面,我省做了哪些工作?哪些地方有待完善?记者就此展开采访。
新规破坏古树名木要付“高成本”
今年年初,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国家林草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明确保护第一,突出科学保护、原地保护,全链条、全方位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为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创造了法治条件;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对非法采伐、移植、损害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全面追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此外,坚持分级分类、合理利用、文化传承,推动古树名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字一句研读《条例》全文,郑州市园林局规划建设管理处处长仝群喜难掩兴奋:“国家对古树名木保护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古树名木健康生长有了更丰沃的法治土壤!”
数据显示,我省共有古树名木319461株,其中散生古树名木32954株,古树群777个、286507株,古树名木总量位居全国第四。这些古树涵盖国槐、皂荚、侧柏等树种,散布城乡,镌刻着自然与历史的印记,寄托着浓浓的乡愁情思。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莉介绍,在《条例》颁布实施前,我省对古树名木的法治保护,主要依据散见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中的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这些规定,对古树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她说。
地方层面,我省郑州、洛阳、新乡等地先行先试,走出了古树名木法治化保护的路子。
在郑州经开区法云寺,一株古银杏树在春风里挺拔耸立着。它是郑州市主城区内最古老的一棵银杏树,已历经1200余年风雨洗礼。如今,它有一份专属的数字化图文档案,记录着生长历程。
“早在2005年,郑州市就颁布实施了《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管理保护要求等;随后出台的《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禁止砍伐古树名木,严格控制古树名木迁移。”仝群喜介绍,2022年1月1日,《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根据该条例要求,郑州启动建立古树名木数字化图文档案,为古树悬挂统一标识牌,标明树种、树龄、责任人等信息,实现“一树一档一码”。
对症下药,精准立法。在新乡,由市人大农工委牵头,市司法局与市林业局、市城管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对该市及周边地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立法调研。
“调研组梳理出古树名木保护意识不够,具体保护责任难落实,移植古树的手续繁琐、审批复杂等问题清单。”新乡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宋建忠介绍,基于调研,发挥地方性法规探索功能,以“小快灵”形式,对古树名木保护急需规范的管理体系、普查认定等事项作出27条具体规定,形成了《新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古树名木保护从‘零散化地方探索’迈向‘体系化国家治理’。”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刑庭庭长李欣认为,《条例》规范了古树保护等级,推动了法院判决标准统一;构建了复合责任体系,以行政法规形式形成了“行政监管—民事追偿—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责任框架,强化了法律衔接顺畅性,显著提升了违法成本。
不断织密的古树名木法治保护网,守护“绿色国宝”岁月静好。
实践检察建议促进多方守护
仲春清晨,登封市民梁亚飞早早来到该市棋盘山公园,看望她“认养”的一棵老皂角树。“去年有段时间,它忽然落叶,我赶紧联系林业专家诊断,发现是地面硬化把根给‘闷’着了。专业团队挖开一块硬化区域,放置透气装备,树很快‘精神’起来了……”她拿着去年拍摄的照片,向前来回访的登封市检察院检察官宋晓雨和登封市绿化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赵晓刚仔细介绍。
古树焕新,离不开司法机关的守护,其中,检察建议发挥了重要作用。
登封市检察院依托“嵩山生态与文化保护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机制,开展“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公益护航专项行动,对全市古树名木受损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发现辖区内古树名木缺乏规范性保护,百余株古树不同程度受损。该检察院向相关主管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开展古树名木大排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切实做好保护。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单位立即开展古树名木专项整治活动,对濒危、长势衰弱古树名木制定个体养护方案,指派专门养护员开展一对一管护,聘请林业专家养护、复壮受损古树。司法机关还与行政部门联动,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呼吁市民共同保护“家门口”的古树名木,集合起“检察监督+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多方力量。
在方城县独树镇白石咀村,有一株约2200年树龄的古银杏树重获生机。去年7月,方城县检察院接到有关该树受损严重的线索,经调查走访确认属实后,进一步排查发现全县有191株古树存在未挂标识牌、未建档保护等情况。根据梳理出的问题,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将县人大、政协,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古树保护专家召集在一起商讨解决办法。为期一个月的“保护古树名木”专项监督整治行动随即展开。“为防止擅自迁移、破坏古树名木等问题发生,我们探索了‘古树名木+林长+检察长’监督举措。”方城县检察院检察长郭潜说。
灵宝法院作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去年为川口乡橡子园“九橡一枹”古树群发出司法保护令。川口乡橡子园位于燕子山支脉洼里、秦家河、碑基三村交界的李家原上,园内长有“九橡一枹”10棵古树,是三门峡地区唯一入选全国古树保护名录的古树群。司法保护令提出明确禁止事项,即禁止在树干刻划、剥皮、折枝、掘根;禁止擅自移植或砍伐古树;禁止在古树上搭建、架设线缆或悬挂其他重物;禁止在古树保护围栏范围内倾倒污水垃圾,倾倒或堆放有毒有害物质及燃火;禁止其他破坏古树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全省多地公安、住建、林业等部门深化协作配合,强化违法举报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行刑衔接,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移植、采伐、毁坏、售卖古树名木及破坏古树名木生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古树筑起坚强法治护盾。
声音尽快推动省级层面立法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把古树名木保护好,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今年年初,由省林业局组织,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共同参与编制的我省首部古树名木保护标准——《古树名木保育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正式发布。
该《规程》主要包括古树名木术语和定义、保育范围、保育原则、健康诊断、保育措施、巡查与档案管理等6大项内容,将于今年4月20日起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认为,《规程》的制定和发布将为我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我省古树名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但仍存在少数地方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保护管理要求不统一等问题。”王莉说,“国家层面《条例》的出台,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大方向,有了上位法依据,省级层面保护条例的制定更显迫切。”
在王莉看来,一方面当下既有的省辖市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与《条例》规定存在差异,需要修订;另一方面,部分省辖市缺乏专项保护地方性法规,有必要适时制定全省统一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我省省辖市立法摸索的创新做法,为高质量出台省相关法规或规章奠定了基础。
顶层设计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需进一步完善配套细则。李欣说,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当前《条例》明确了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但古树名木损害程度认定、树龄鉴定标准等问题仍需细化规则,这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也有待相关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古树名木保护涉及多个部门,是社会共同的责任。”王莉认为,要强化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提高保护效能,在合理利用、文化传承上下功夫,挖掘阐释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内涵,共同守护这抹穿越古今的绿色。(河南日报记者 周青莎 周晓荷)
他山之石
保护古树名木,这些做法很亮眼
上海: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开展古树健康评估,运用树木雷达探根仪和树体腐烂探测仪等仪器,对古树名木树身空洞、根系分布等进行探测分析,示范推广古树地下水位监测仪,加强生长环境动态监测,保障古树名木生长安全。
浙江:出台《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古树名木认定办法》等制度规范,坚持数智保护,开发上线“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监管平台”;坚持精准保护,实施“一树一策”专项保护行动;坚持全民保护,创新构建“行业监管+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的多部门协同治理体系。
四川省剑阁县:创新完善翠云廊古柏保护离任交接“交树交印”制度,同时将“交树交印”制度与落实林长制有机结合,将“交印”范围从过去县乡行政首长扩大至县、乡、村三级林长,并延伸至村组护林员最末梢,实现“交数”到“交树”,“交接”到“交责”的转变。(河南日报记者 周晓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