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1日

3月19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消息,公布了“商转公贷款”住房公积金直还签约银行名单。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称,下列商业银行已经与省直资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表中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还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据了解,自2012年起,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始推行“商转公贷款”业务,但一直以来仅有自筹资金“先还后贷”的选项。自今起,河南省直公积金“商转公”业务有了第二种模式——“公积金直还方式”。

那么,两种方式有何不同?

“自筹资金模式”是指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在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批后,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注销房屋原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在取得房屋抵押权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借款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公积金直还方式”是指,借款申请人持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和“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公积金中心在取得房屋顺位抵押权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借款申请人的原商业贷款,结清商业贷款所需资金与公积金贷款的差额,由借款申请人在结算前另行支付。

此次公布的直还签约银行一览表中,具体包含: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包含42家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直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金水个贷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二七个贷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纬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分行(包含20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月湖南路支行。

因此,采用“公积金直还”办理河南省直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方式,目前仅适用于以上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签约银行数量后续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示为准。(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宋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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