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刘永恒
3月26日,佛山一家企业被曝发通知要求员工每月至少要加班10晚以上,引发关注。
通知称,随着市场需求的激增,为了按时完成客户模具的交付,维护公司信誉,经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厂里所有员工(除财务部和打磨部外)加班,加班时间为18:30至21:30。
通知还称,从4月份起,每个员工每月至少要加班10晚以上,不足10晚的员工社保规定个人出的部分由员工个人出。
3月27日,涉事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此事称,“这个是自愿加班,你也可以不加班,但是如果你不加班规定个人缴纳的社保你自己缴纳,个人需要缴纳的是400多,如果你符合加班规定自己缴纳的社保我们来缴纳,另外加班你也可以赚加班费还能拿提成。”
28日,大河报《看见》记者就此事致电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事,可向佛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相关情况,“你打12345,让它处理,它就会马上给电话或者派单过来我们局,然后就会有专门的人回复”。
同日,佛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回应称,已记录上述情况,会尽快按规定,转达给相关部门了解情况,跟进处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该公司涉嫌违反劳动法有关工作加班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并且根据劳动法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付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此外,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调查公司违法行为,并督促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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